公告日期:2018-05-11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8-039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8年
近日与湖南省桂阳银星有色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公司”或“乙方”)签署《铅精矿委托采购及加工合同》,合同预计委托加工铅精矿总数量约为3.2万吨,合同为期八个月。该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方名称:湖南省桂阳银星有色冶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克伟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粗铅、电铅、锌、铜、铋、铟、金、银、镉、硒、碲、锑白、一水硫酸锌、七水硫酸锌的生产和销售;有色金属矿产品的经营;硫酸、浓硫酸(105%)、氧[液化的]、氮[液化的]生产;氧(压缩的)、液氨、硝酸、硫酸、浓硫酸(105%)、盐酸、氢氧化钠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桂阳县鹿峰街道雷达岭
成立时间:2000年02月25日
2、银星公司拥有全国先进的铅锌生产、开发和深加工技术,具有年产电铅10万吨、硫酸10万吨、次氧化锌2万吨、白银400吨、黄金1000公斤、冰铜2000吨、铋1300吨、碲15吨、铟12吨的生产能力。
3、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事项
1、乙方委托甲方采购铅精矿;
2、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铅精矿;
3、在双方合作期限内,甲方每月供应铅精矿给乙方加工,数量约8000吨(具
体数量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其中一半的数量为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乙
方返还析出铅和粗银给甲方,其它有价元素销售给乙方,铅、银及其它有价元素按本合同第七条计价;另外一半为乙方委托甲方采购的铅精矿。交货地点均为乙方厂内,具体送货的时间、批次和重量由双方另行协商,委托加工的货做到均衡送货。实际金属量按双方结算数量为准。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八个月,自 2018年5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合作期限届满,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合同延续合作期限;合作期届满双方未延期时,合作期限内已经实施的委托采购和加工业务,应按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毕,直至双方结清全部债权债务。
(三)、委托采购及加工方式:
1、甲方根据委托向乙方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铅精矿采购,与供应商的采购协商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参与具体的计价谈判等工作。
2、甲方与供应商的铅精矿采购合同由乙方负责拟定,甲方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价格、重量、品质和资金等一切风险。同时,委托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合作期限内,乙方每次委托甲方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出具《委托采购书》,列明供应商、采购标的物、单价及金额等相关情况并附上乙方拟定的铅精矿采购合同。但是否签订,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判断作出选择。
4、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需要甲方垫付或者代付采购合同项下的预付款、货款等各种资金的,乙方应向甲方发出指令并出具《付款指令书》,列明收款人、金额、收款账户信息等情况。但是否代付、垫付,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判断作出选择。
5、甲方收到乙方付款指令并同意支付的,甲方代乙方支付。如果需要提供相应发票的,乙方有义务提供。甲方的每笔支付,自甲方支付之日起满60天的,乙方开始还款,应在7天内全部还清。乙方的还款方式为销售等值的国标1#白银给甲方,甲乙双方再另行签订白银购销合同约定计价方式,具体的价格按市场行情价执行。
6、乙方委托甲方代理采购铅精矿,甲方不收取任何委托代理费。在委托采购过程中,乙方委托甲方垫付或者代付预付款、货款等各种资金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从甲方代乙方支付预付款、货款等各种资金的当日开始计算,资金占用费率为每月1%。乙方偿还资金占用费的方式为通过铅精矿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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