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贵银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湖南白银资讯
2018-02-23 16:08:15
  • 点赞
  • 1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2-24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8-009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高送转预案对公司股东净资产权益、持股比例不产生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提议的高送转预案,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贵银业”)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本次高送转议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将相应摊薄,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二、高送转预案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本次高送转预案,对公司营业收入及盈利不产生影响,不会增加公司业绩,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金贵银业董事会于2018年2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下发的《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17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并回复,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2018年2月8日,你公司披露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提

交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提议及承诺,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564,987,1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

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说明:

一、请你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等方面详细说明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以及该方案是否与公司业绩增长相匹配。

【公司回复】:1、公司属于有色金属行业,近年来,全球有色金属行情逐渐回暖,同时公司也处于业绩高速成长阶段。公司打造以白银为核心的全产业链,致力于成为全球知名的贵金属综合服务商,白银产量居全国前列。根据公司2018年2月5日披露的《2017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17年营业总收入1,131,119.46万元,同比增长 44.05%,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7,357.24 万元,同比增长89.31%。公司2017年提取10%法定公积金,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4,621.52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113,195.54万元(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孰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余额为191,897.76万元。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10股,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目前公司主营业务高速成长,适度的分红有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和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经营的信心,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预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与公司业绩增长相匹配的。

2、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制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中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正处于成长期,公司未来三年将继续扩大新产品的生产规模、加大向产业链上下游技术研发、产业并购等方面的资本投入力度,未来三年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2016-2018年,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当年现金股利分配且公司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股本 100%的前提下,公司将另行增加至少一次股票股利分配。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