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贵银业: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洪民)
湖南白银资讯
2017-04-27 17: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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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8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6年度,我作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16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认真仔细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相关的审议意见,做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16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现场方式 通讯方式

张洪民 12 10 2 0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3次。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6年2月2日,本人就《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意见。

2、2016年2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6年3月24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对公司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关于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关于对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年4月18日,本人就《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6、2016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6年6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6年6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公司收购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66%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年8月3日,本人就《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0、2016年8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6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关于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6年9月6日,本人就《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3、2016年9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调整事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现场办公情况

2016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和参加股东大会以外,还不定期到公司现场检查、办公。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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