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8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7-017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5 号文核准,郴州市金贵银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5,719.2116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5,256.8462万股,公司股东发售462.3654
万股,发行价格为14.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4,357,429.70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635,699.4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2014年1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14]2-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91,328,266.65元(含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8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利息
2,543,491.62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091,631.61元(其中募集资
金本金余额850,924.44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余
额240,707.1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监管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分别在
交通银行郴州分行、工商银行郴州北湖支行、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中国银行郴州
分行等开设了四个募集资金专项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
途。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4年2月20日,公司分别与银行和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申请和
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按照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
由具体使用部门或单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财务
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门执行。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
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091,631.61
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余额850,924.44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余额240,707.17元)。
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存款余额 备注
302.76 利息(扣除手续费)
1 交通银行郴州分行 募集资金
0
2 中国工商银行郴州北湖支行 436.85 利息(扣除手续费)
0 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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