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8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4,162,300股新股。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61,696,556股新股工作,公司股本由503,290,616股增加至564,987,172股,因此,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503,290,616元增加至564,987,172元,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1. 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329.0616万元。
修订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498.7172万元。
2. 原第十六条: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50,329.0616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50,329.0616万股。
修订为:第十六条公司股份总数为56,498.7172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6,498.7172万股。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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