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靳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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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2: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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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靳文静)

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行使
公司所赋予的权利。2023 年 8 月 4 日任职以来,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靳文静女士,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法学博士,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1984.9—1988.7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后留校工作。2003.9-2006.7 期间攻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于 2006 年 7 月获法学博士学位。担任北京市民商法研究会理事,北京法学会债权学会担保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物权法学会理事等。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2023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3年8月4日任职以来,我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每次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 2023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 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1、出席 2023 年度董事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席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靳文静 8 4 4 0 0 否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积极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分析并提出建议。

(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切实履行职责,督导公司相关部门完善优化科学
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本人在 2023 年共参加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加强委员会成员及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审计 部工作的开展,督导审计部根据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动
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本人在 2023 年共参加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①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②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内控审计中心 2023 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内控
审计中心 2023 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3)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实施细则》切实履行职责,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本人在 2023 年共参加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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