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19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编号:2019-135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近日公司收到相关诉讼的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沪0115民初25797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二)判决或者裁定情况
本案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原告远东租赁与被告欧浦智网于2017年10月25日签订的编号为IFELC16D03UBQT-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于2019年5月15日解除;
2、被告欧浦智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远东租赁返还编号为IFELC16D03UBQT-L-01《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
3、被告欧浦智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远东租赁赔偿损失,损失赔偿范围为未付租金5,917,723元、截至2019年5月15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78,848.17元、以及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截至2019年5月15日到期未付租金3,602,697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
4、原告远东租赁应就上述第二项所述的租赁物与被告欧浦智网协议折价,或者将该
租赁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被告欧浦智网上述第三项付款义务,如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则不足部分由被告欧浦智网继续清偿,如所得价款超过上述债务,则超过部分归被告欧浦智网所有;
5、原告远东租赁有权要求被告上海欧浦钢铁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欧浦乐从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对被告欧浦智网上述第三项付款义务与第四项实际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上海欧浦钢铁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欧浦乐从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欧浦智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406元,减半收取计26,70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1,703元,由被告欧浦智网、上海欧浦钢铁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欧浦乐从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最终生效,因此暂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沪06民初25797号。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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