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赐材料”或“公司”)2016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于2017年8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指定胡剑飞、杨肖璇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的期间为2017年8月2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规定,安信证券持续督导 项目组人员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17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笔录、口头证言、事实均由公司提供。公司已向本保荐机构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核查报告所涉及的所有文件、资料、笔录、口头证言、事实均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剑飞 联系电话:021-3508289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肖璇 联系电话:021-3508232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胡剑飞、杨肖璇、高宏宇、林剑骁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17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是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是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不适用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不适用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是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是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是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是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是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是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是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是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是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是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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