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天赐材料
(002709)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4-043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
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期间可分配股份总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以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24,156,986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2,475,800 股后的 1,921,681,1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3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天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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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
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4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4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30 徐金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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