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12号的说的很清楚了: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富海”)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光洋控股100%的股权,目的是获得上市公司 的控制权。
二、11.20的公告的回复也说的很清楚了:本次股权转让系光洋控股的股东程上楠、程上柏、朱雪英转让其持有的光洋 控股100%股权,未违反其作出的相关承诺;同时,前述股权均不存在被质押、 被查封或者被冻结等任何权利负担,本次转让行为亦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光洋并购基金,扬帆新材11.29公告,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壹亿元认缴富海光洋产业并购基金,基金管理费:不超过 1.5%/年的管理费,收费期限不超过 5 年,这里是重点,东方富海这12.5亿年利息才1.5%,12亿是拿来买壳的钱,5000万是利息和其它费用,本来就是一件事情,大家为什么看乱了?
重要的事情说三次:目的是获得上市公司 的控制权,~~~~~~~
目的是获得上市公司 的控制权~~~~~~~~~~~~~~~
目的是获得上市公司 的控制权~~~~~~~~~~~~~~~~
正宗创投借壳上市,大家静待实质利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