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3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此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牛 辉
牛 辉
陈 凯
陈 凯
叶钦华
叶钦华
鄂海涛
鄂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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