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2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洋股份”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
2、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均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相关股东已存在的减持计划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号),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程上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投资”)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981,702股(占公司总股本1.78%),其中:程上楠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336,31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8%;信德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45,38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9%。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监管规则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因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相关事项同样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当前经营、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况,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依旧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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