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信股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良信股份资讯
2024-04-26 19: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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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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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接受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
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良信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经核 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召开方式、内容、现场会议地点,并说明了有 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联系 人的姓名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13:30 起召开,会议的时间、地
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可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2 人,代表股份 341,404,7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977%。

其中:

(1)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5 人,代表股份 63,890,80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68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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