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关于2023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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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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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21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3 年度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 盈余公积的提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0%,公司 2023 年度不计提盈余公积,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再恢复计提。

2、 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03,867,746.17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161,614,947.23 元,减去 2023 年派发
2022 年度现金红利 329,197,192.00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分配的利
润为 3,436,285,501.40 元。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1,880,580 股扣除公
司回购专户所持 3,734,800 股之后的股本 818,145,78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327,258,312.00 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最新总股本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 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4,847,200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9,989,646.17 元(不含交易费用),纳入公司 2023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

综上,公司 2023 年度现金分红(含回购股份)总额预计为 407,247,958.17 元,
占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1.68%。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 2023 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
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该预案是在 2023 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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