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新宝股份资讯
2024-04-26 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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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管理、风险评估、信息披露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质量、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募集资金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内的“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为主要架构的规章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授权明晰、操作规范、运作有效,能有效地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要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和两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表决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有律师现场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全体董事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独立董事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基础,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在董事会决策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董事会建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对相关事项先行审核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

公司监事会独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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