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0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93 号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称 出 于 谨 慎 考 虑 , 公司 决 定 撤 销 将股 东 周 举 东 分 红款
7,223,040.00 元及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分 红款5,702,400.00 元用于抵偿其控股股权及关联方占用款项合计12,925,440.00 元,并将这部分分红款挂账于“应付股利”科目。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调减 2023 年半年报、2023 年三季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925,440.00元,调减 2023 年半年报、2023 年三季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925,440.00 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5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