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2024 年 4 月 24 日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管理现状。
2、公司对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物资采购、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等重要活动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能够按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重要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签字盖章页】
公司监事:
禹晓伟:
马 哲:
廖芳珍: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