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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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5 1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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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6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预案,并请董事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经核查,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 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审计报告公正、客观。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时,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五、 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17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



资金往来,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 对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与关联方续签采购塑料袋的<商品委托代销合同>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子公司与成都太阳系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所需,且定价公允,有利于交易双方互惠互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核该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子公司与太阳系印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七、 关于公司2017关联交易(采购塑料袋)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



大差异的专项说明:



公司2017采购塑料袋的关联交易实际总金额低于预计20%以上,经核查,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塑料袋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均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遵循市场交易原则,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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