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ZD10130号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
引编制《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
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鉴证报告第1页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
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华毅鸿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马平
中国·上海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鉴证报告第2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公司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43号)核准,公司于2012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8.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8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893.4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906.6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信
会师报字[2012]第11388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8月31日全部到位,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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