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
计机构,经核查,该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提议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子公司与成都太阳系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续签采购塑料袋的<商品委托代销合同>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署:严洪、唐英凯、逯东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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