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 2017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有关要求,现将 一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2017年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7年度公司召开了 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
和 1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 7次董事会会议并表决相关议案,
其中现场出席 6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1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
况。会前本人认真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会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 2017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在充分沟通后,本人对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2017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7年2月2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关
于选举梁辰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年3月17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对2016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对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对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三)2017年4月21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7年7月26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对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7年8月12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发表独立了意见;
(六)2017年12月9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调查及日常沟通情况
2017 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
行了解。现场办公期间,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内部运作情况,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深层次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管理、人才培养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7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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