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8-026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
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
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公司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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