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股份: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远程股份资讯
2024-07-15 19:44:5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1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Grandall Law Firm (Shanghai)

中国 上海 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27 楼,200041

23-25&27 Garden Square, 968 Beijing West Road, Shanghai, China, 200041

电话/TEL: (8621) 5234-1668 传真/FAX: (8621) 5234-1670

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于 2024 年 6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和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司董事会收到持有公司 18.11%股份的股东无锡苏新产业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再次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和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江苏省无宜兴
市官林镇远程路 8 号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汤兴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5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临时提案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
项一致,可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 人,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