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 您好!6月19号第一大股东冯春保持股达30.18%,按证券法大股东在增持
冀凯股份股友
2018-06-26 1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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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董秘 您好!6月19号第一大股东冯春保持股达30.18%,按证券法大股东在增持到30%时,应该发布详式报告,至今未看到。而且在这个比例应该停持增持,如果超过30%续继增持,触碰到全面要约收购股份。请董秘解答我心中的疑惑,谢谢。 【答】冀凯股份:您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如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该投资者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可以免于按照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同时,《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不受《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的限制。”¶¶2018-06-27 15: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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