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立生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2023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亲自出席会议6次,列席公司股东大会2次。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谈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3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事项
2023年4 第五届董事会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月21日 第一次会议
2023年8 第五届董事会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月23日 第三次会议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023年9 第五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月8日 第四次会议
2023年12 第五届董事会 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月14日 第六次会议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在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除积极现场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外,还积极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现场办公时间累计13天。由董事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先对公司提供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并多次对议案所涉及的内容提出建议;利用现场办公机会,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关注公司舆情;不定期通过邮件、电话等途径向公司董秘等相关人员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出专业建议意见。
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未有任何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四、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的相关资料提前认真审核,必要时会及时向公司问询,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通过现场调查和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风险,对公司财务运作、对外投资、股权激励实施进展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主动查询,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和舆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此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如认真解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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