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远大智能资讯
2024-04-26 19: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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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在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如下: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核心的规范治理结构,并通过制度建设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内部环境,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①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股东大会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等内容。通过股东大会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积极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所有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确保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从而使投资者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② 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现任董事会成员为9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司向与会董事提供讨论议案相关的完整资料。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事项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完整、安全。董事会会议决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进行各自范围内具体工作的开展。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与公司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公司内部设有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具体经营环境下相关内控问题的审计和监督并有效提出整改意见,定期或针对专门问题向审计委员会上报。

③ 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公司监事会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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