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石海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造价工程师。曾任职于辽宁外汇商品供应总公司、辽宁唯实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辽宁唯实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所长。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均符合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召开股东大会 4 次(其中年度股
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3 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现象,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石海峰 7 6 1 0 4
本年度,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与其他二位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独立意
见类型
1、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 2、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23-3-15 第二次(临时) 3、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同意
会议 4、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5、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
见
6、关于拟转让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 5、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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