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6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013,103.31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18,509,065.53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
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0,264,488.27 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2,818,388.40 元。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 2023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5.3.2 条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
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的规定情形,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 2023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
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2023 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关于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客观公正、合法合规,能有效兼顾股东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良性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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