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金河生物资讯
2024-04-28 15:45:3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9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
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
之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行为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
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
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严格限制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不得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
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制的公司;;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九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措施

第十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发
生,做好防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
责任,应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和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