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保证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并不断完善股东、经营层和执行层利益均衡机制;建立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可持续发展;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管理者、核心员工,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员工(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根据公司、个人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比
例
第一个解除限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40%
售期 低于 155%
注:“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二个解除限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30%
售期 低于 78%
第三个解除限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30%
售期 低于 131%
注:“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商誉减值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3、预留部分解除限售安排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前(含披露日)授予的,则预留部分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则相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各年度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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