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3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材料,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及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聘任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及财务总监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及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俊先生为副总经理(副总裁)及财务总监,上述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樊高定 何元福 刘春彦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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