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09-11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东重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华东
重机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
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76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619.00万元,较原计划
的35,425.00万元募集资金超额募资10,194.00万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首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
字[2012]015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连同保荐机构金元证券
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
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3年8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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