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7-11
证券代码:002685证券简称:华东重机公告编号:2012-00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于上市后6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
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2012年6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
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7月10日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则由金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代办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的股份转让工作,
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其支付代办费。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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