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6-3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总裁助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聘任王钮忠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讨论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助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了王
钮忠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及身体状况,判定其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
发现王钮忠先生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况。王钮忠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王钮忠
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助理,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钮忠先生担任公司总
裁助理。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总
裁助理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卢立新: 王竹平:
夏正曙:
2012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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