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6-16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
和偿还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2012年6月15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
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
公司拟在广西钦州设立合资公司,是公司管理层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
上作出的投资决定,是为满足公司做大做强主业、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需求,有利
于公司在生产技术、销售网络等方面获得提升和拓展,有利于市场竞争力和盈利
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同意公司在广西钦州合资设立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项目上,使用超
募资金3,500万元。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45,619万元,超募资金10,194万元。
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694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减少
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
外投资和偿还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夏正曙: 卢立新:
王竹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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