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6-16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自筹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
情况报告,其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2、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
金使用的表述。
3、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4、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7,592,286.29元置换先
期投入募投项目一致金额的自筹资金。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夏正曙: 卢立新:
王竹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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