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6-1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WUXI HUADONG HEAVY MACHINERY CO., LTD.
(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苑路 1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四楼)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华东重机”、“发
行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
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
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
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翁耀根、翁杰和孟正华承诺如下:“1、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2、在本人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本人将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3、在本人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月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和无锡杰盛投资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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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DING MARS LIMITED、VERTEX CHINA CAPITAL LIMITED和长基(香港)有限
公司(英文名为Smart Base (Hong Kong) Limited) 承诺如下:“自股份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2年一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并在本上市公告书后附
2012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12年1-3月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其中2012年第一季
度财务数据和对比表中201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
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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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文属于研究报告栏目,仅为机构或分析人士对一只股票的个人观点和看法,并非正式的新闻报道,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