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5-2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WUXI HUADONG HEAVY MACHINERY CO., LTD.
(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苑路 1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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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5,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人民币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0,000 万股
翁耀根、翁杰和孟正华承诺如下:“1、自股份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2、在本人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本人将向股
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及 股 司股份。3、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
东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华重集团、振杰投资和杰盛投资承诺如下:“自
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
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Jiuding Mars、Vertex China 和 Smart Base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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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如下:“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
份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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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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