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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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一)
康达(股发)字[2011]第(025)-1 号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广州 GUANGZHOU 深圳 SHENZHEN 海口 HAIKOU 西安 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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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一)
释 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简称 含义
本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华东重机/公司/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华重有限 发行人的前身,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首发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
金元证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2 月 16
中瑞岳华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复转制设立中瑞岳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同华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瑞华 北京中瑞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大 会 常务 委 员 会 第 十八 次 会议 于
《证券法》
2005 年 10 月 27 日修订通过,自 2006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大 会 常务 委 员 会 第 十八 次 会议 于
《公司法》
2005 年 10 月 27 日修订通过,自 2006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大 会 常务 委 员 会 第 三十 次 会议 于
《律师法》
2007 年 10 月 28 日修订通过,自 2008 年 6 月 1 日
起施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 年 5
《管理办法》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80 次主席办公
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6 年 5 月 18 日起施行)
5-2-2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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