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7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朱治国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号
朱治国:
经查明,你于 2024 年 2 月 6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
买入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重机”)股票 17.61 万股,成交金额为 37.41 万元;你的配偶王筱楠于
2024 年 7 月23 日卖出华东重机股票1.88万股,成交金额为 5.39
万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
你作为华东重机的董事、副总经理,你和你的配偶未能合规交易公司股票,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1.4 条、第 3.4.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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