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高卫东先生和苏晓东先生分别进行了独立性情况自查。经评估,现就自查情况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高卫东先生和苏晓东先生 2023 年度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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