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4-029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的施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
年度提前执行。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
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
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时间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解释 1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 16 号的
规定,本公司决定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的之前发
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 2022 年 1 月 1 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
的,本公司在 2022 年 1 月 1 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
(如有)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该变更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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