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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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9: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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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卫东)

本人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23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高卫东,195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华大
学,获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博士学位。历任江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副校长。现任江南大学教授、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报告。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本人 2023 年共出席 13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现 场 出 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 席 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董 事 会 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 会 次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13 13 0 0 0 否 5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异议情形。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监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023 年度,本人共召集并出席提名委员会 3 次会议,议题涵盖了: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沈龙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本人对被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将合格人选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3 年度,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 4 次会议,对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续聘审计机构、计提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指导和监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公司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审议时,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发表了相关意见。2023 年度本人发表关于投资建设光伏电池片项目、关联交易、董事会换届选举、重大资产出售等事项的意见共 19 份。上述意见均在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2023 年度,除正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外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单独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大会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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