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华东重机资讯
2023-12-20 17:42:08
  • 3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2-2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重机”、“上市公司”或“公司”)向周文元先生控制的广东元元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广东润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华东重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本核查意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简称或释义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相同)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自上市公司首次
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3 年 3 月 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以下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及承诺等文件及相关资料,在自查期间内,除以下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翁耀根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翁耀根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华东重机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日期 方向 交易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翁耀根 2023-05-19 协议转让 19,100,000.00 61,166,667.00

2023 年 3 月 26 日,翁耀根、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周文元与芜湖峰湖追
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翁耀根、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及周文元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向芜湖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 19,100,000 股、22,000,000 股、44,544,419 股华东重机股份,并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股份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
办理完毕过户登记。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翁耀根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本人因自身资金需求以及对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考虑,于 2023 年 3 月 26
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芜湖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转让本人所持华东重机股票,后续股票过户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该
次《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时,有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内幕信息尚未形成,因此该次股份转让不构成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此外,在该次股份转让时,华东重机已进行了信息披露。若本人上述买卖华东重机股票的行为导致被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机构认定为内幕交易的,本人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本人在自查期间所交易的华东重机股票的相关收益。”

2、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周文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周文元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华东重机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日期 方向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