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8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6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就公司向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交发集团”)申请拆借资金的事项与公司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拆借流动资金叁亿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公司向交发集团申请拆借资金是为满足日常经营短期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利益转移,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王跃荣先生、陈海宁女士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上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跃荣先生、陈海宁女士均回避表决。
3、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表决程序、交易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公司向关联方交发集团利益输送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汤新华 邱晓华 胡八一
2019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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