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24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深 圳 市奋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8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
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收到《决定书》之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地分析研讨,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专项整改的总体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中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业务团队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组织,
工作组成员负责协调实施项目自查,拟定布署整改方案,全面深挖问题根源症结,对调查项目彻查、发现问题应改尽改、确保专项整改工作按期完成。同时,结合本次整改事项,进一步明确后续安排和改进、完善措施,并由审计部进行督促检查,做到切实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治理水平,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能力,更好地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二、公司实施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问题 1:未对股权转让系列补充协议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2021 年 12 月,你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022 年 4
月至 12 月期间,你公司就上述事项签署 4 份补充协议,对《股权转让协议》的支付条款作出了实质调整,构成重大事件的较大进展或变化。公司未对 4 份协议履行临时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将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前对与相关方签署的系列补充协议的主要内
容进行补充披露,维护好投资者的知情权。
2、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沟通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强化责任主体的披露意识;同时,加强证券部与财务部、投资部等涉及触发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可能性较大的部门的日常交流与联系,强调各子公司及部门严格执行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密切关注、跟踪日常事务中与信息披露相关的事项,及时向证券部及董事会反馈公司重大信息,以确保在重大事项发生的第一时间,公司能够及时依法履行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范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由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举办的关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相关主题的培训,与同行业优秀企业交流学习,不断加强上述人员的合规意识、
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问题 2:未确认 2021 年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2022 年 4 月 15 日,你公司与相关方签订《补充协议》,对上述《股权转让
协议》中相关费用作进一步明确,构成 2021 年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对 2021 年财务报告进行调整,影响了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执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目前,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核查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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