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奋达科技
股票代码:002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长沙市信庭至善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 号芯城科技园 4 栋 401E-24 房
通讯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 号芯城科技园 4 栋 401E-24 房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减持),持股比例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 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权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书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7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公司、上市公司、奋达 指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 指 长沙市信庭至善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庭至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报告书/本报告/本报 指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沙市信庭至善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 年 6 月 1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TFCF27N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26,140 万元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皇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 号芯城科技园 4 栋 401E-24 房
通讯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 号芯城科技园 4 栋 401E-24 房
经营范围:从事未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深圳智卓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建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远中(深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罗惠秋、深圳市君汇源实业有限公司、夏小军、唐若民、杨杨、蒙雅云、苏宁、深圳前海皇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