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福建金森资讯
2024-07-02 18: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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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3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4-03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 5月 23 日召开的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5,75
6,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5 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
人民币 6,011,778.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以
分配总额固定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5,756,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55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295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1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5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41 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


2 08*****931 将乐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3 08*****554 将乐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4 08*****599 将乐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福建省将乐县金森大厦 15 层证券事务部

2.咨询联系人:廖洋

3.咨询电话:0598-2261199

4.传真电话:0598-226119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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