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诚药业:回购报告书
东诚药业资讯
2019-02-21 19: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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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2-22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上

市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

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或者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回购总金额为

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5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2、本次回购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烟

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如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

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

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

次回购如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将存在因债券持有

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股的风险;如注销回购的股份,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

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
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回购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0日、2019年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认为目前股价不能反映公司实际价值。为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并结合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30%。该用途下的股份回购应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3个月内实施完毕。)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2、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50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
盘价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人民币10.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为952.38万股至1,904.7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19%至2.3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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