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诚药业:关于增加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2018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东诚药业资讯
2019-02-13 08: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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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2-13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6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2018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2月1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26),

定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

地点、审议议题等相关事项。



2019年2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益生物”)《关于增加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20项子议

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关于制定<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和《修改及制定<烟台东诚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作为临

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日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东益生物持有公司股份138,0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1%,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东益生物的本次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原《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9-026)中,增加《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20项子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制定<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和《修改及制定<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其他内容无变化。现将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2019年1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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